香港大眾攝影會(1964)
HONG KONG CAMERA CLUB LTD.
名 銜 考 試 規 則
本會名銜考試制度已建立較完善的考試規則,以更公開,公正,更完善方式評審,特此把有關考試規則事項說明:
由本會邀請5-7位具資深;高水平而客觀的評判員評審投考作品,為使應試作品有一個較公平、客觀標準,作品的評審標準採用下列准則評審:
(a)一般攝影技術 (b)作品創意 (c)構圖 (d)動態及時間的掌握 (e)攝影難度
(f)色彩的配合 (g)內容表達 (h)放大技巧或特技
考試作品必須裝裱,裱卡背部需清楚標明編號,除編號外不能書寫任何名字或題名,另外必須將作品的數碼檔案(不大於2MB)燒錄在光碟內,將作品、光碟和考試表格及參加費密封,封面書寫交「香港大眾攝影會名銜主席」收。
評審結果公佈後,本會由名銜主席把每位評審員的評語發回投考者,本會設立名銜考試制度目的,是鼓勵會員積極創作,提升會員的影藝水平,通過公平,公正的嚴格考試制度,使會員攝影創作成績獲得權威性的確認。
當然,考試是不等於每位投考者都可以取得高分或合格成績,但可以肯定,對投考者來說,不論成績合格與否,都能對自己作品的優劣或缺點有客觀的了解,成績合格者是對自已的鼓勵和確認,而未取得合格者,亦是一次參與磨煉的機會及了解不足之處,因而對未來更以明確目標方向,更有信心再出擊,這是本會設立名銜考試制度精神所在。
二零二二年四月修訂